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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序推进

2023-04-10 19:17:00   来源:热点频道   评论

纪录网甘肃讯(融媒体中心 摄影报道)为积极宣传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的工作成效和具体措施,省政府新闻办策划举行“实事惠民生 实干兴陇原”系列新闻发布会,4月10日为系列发布会第三场——省自然资源厅专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驰,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丁煦,共同介绍为民实事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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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驰

甘肃省地处黄河中上游,位于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的交汇地带,地形地貌复杂,山脉纵横交错,大部分位于中国地势二级阶梯,各地气候差别较大,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是全国生态最脆弱的地区之一。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14%,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超过全省国土面积的50%,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2.07万处,受威胁人口243.27万人。同时,全省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地震灾害危险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范围有群众60.61万人。

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指出“老百姓的幸福就是共产党的事业”。2022年春节,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我省考察时对我省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给予肯定、表示支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部委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统筹算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账”、生活条件改善“民生账”、治理搬迁效益“经济账”、推动乡村振兴“长远账”和生态保护修复“环境账”,在认真摸底调查、系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计划分两期搬迁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6类范围的26.43万户、103.95万人。省委书记胡昌升高度重视,2次作出批示指示,并多次深入一线调研、统筹调度、督导推动;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担任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督导、专题协调,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推动落实。截至目前,省领导小组4次召开推进会议,10次专题协商研究具体问题,省市县一体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已完成搬迁安置45785户、170452人。具体工作中:

一是坚持落实为要,健全机制、靠实责任。围绕“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坚持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成立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分年度编制《实施方案》,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合理选址、加快建设。研究制定《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办法》,逐村摸排、逐组核查、逐户征求意见,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坚持“四避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靠近”(靠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达到”(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原则,科学选址,高标准规划建设,建成集中安置点141个,新建改建农村中小学27所、幼儿园33所、村卫生室36个、养老服务中心36个。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制定“10+‘5’+N”资金筹措、财税金融扶持、土地盘活利用、搬迁群众原有惠农政策保持不变等“政策包”,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40亿元,发放贷款8.76亿元,各县区整合资金73.09亿元;供应建设用地5178.69亩;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出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搬迁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坚持产业支撑,就业优先、持续发展。一体化配套学校、医院、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同步谋划后续产业发展,各地投资127.33亿元,扶持产业项目157个,采取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公益岗位、技能培训、土地流转等多种措施,拓宽持续稳定的增收渠道,安置群众就业35274人,努力让搬迁群众“搬得放心、住得安心、生活舒心”,提升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是坚持党建引领,夯基筑垒、促进融入。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在安置点设立临时党支部、联合党支部,配套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确保搬迁群众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促进身份融入、情感融入、文化融入。

下一步,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老百姓的幸福就是共产党的事业”的殷殷嘱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三抓三促”行动结合起来,立足各地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兜牢民生底线,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聚力统筹布局,更快节奏抓落实。精准指导市县编制2023年度实施方案,完善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程序,鼓励整片区、整村组、整山头、整沟壑搬迁,聚力推动搬迁群众向县城、中心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全年新建续建集中安置点204个,9月底前建成,12月底高质量完成年度4万户搬迁任务。

二是聚力基础配套,更实举措补短板。省财政安排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5000万元,支持5个规模较大安置点完善水电路、污水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带动各安置点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将安置区建成产业发展的新高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乡村振兴的新地标。

三是聚力产业就业,更多渠道促增收。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安置区新建改建扩建产业园区、仓储物流、集贸市场等,指导农村集中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做足“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文章,拓展群众就业增收渠道。举办就业培训、专场招聘会等,增加公益性岗位,确保每户至少有1名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

四是聚力政策支持,更深感情惠民生。积极争取财政部下达2023年度中央补助资金28亿元,省级筹措补助资金12亿元,采取分次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拨付县区,同步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控制成本、完善机制,既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又不增加政府债务、群众负担。同步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扩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交易范围政策支持,力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1.5万亩、预期收益达到45亿元,实现资源向资本转化、资金良性滚动的有效机制。

记者问:2023年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如何考虑和打算?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丁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精神,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40000户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状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督促检查职责,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党委政府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搬迁质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落实。紧扣“搬出安全”,省级主管部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地震)提前介入,统一划定搬迁范围,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内受威胁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年度搬迁计划,指导市县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高质量打造搬迁安置点,均衡布局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4万户152286人搬迁任务。

二是加快建设,提升搬迁成色。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精准选址,统筹群众生活习惯、地形地貌、传统文化等特征,鼓励整区、整地、整村、整组搬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搬迁,地形复杂、无法按行政区划搬迁的尽量做到整山头、整沟壑、整片区、整流域搬迁,降低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同步督促市县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用好政策,惠及搬迁群众。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拆旧复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交易,防止出现因搬迁导致耕地撂荒现象。积极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加快制定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政策,争取更多更实惠政策惠及搬迁群众。

记者: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如何认定?有哪些支持政策?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丁煦

为精准识别搬迁范围及对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办法(暂行)》(甘资发电〔2022〕3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地震局分别印发《甘肃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指导意见》(甘资勘函〔2022〕122号)、《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指导意见》(甘环生态发〔2022〕3号)、《甘肃省河湖管理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指导意见(暂行)(修订稿)》(甘水河湖发〔2023〕89号)、《甘肃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指导意见》(甘林保函〔2022〕475号)、《甘肃省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指导意见》(甘震防发〔2022〕17号),指导各地按照乡(镇、街道)摸底、县(市、区)级认定、市(州)级审核、省级复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程序及时、精准开展对象认定工作。

政策支持上,2023年实施方案中,主要是财政金融支持、税收支持、土地支持、社会保障支持、产业就业支持、其他政策支持。

一是财政金融支持。落实《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搬迁户财政补助10万元。另外,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市(州)、县(市、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债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积极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大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产业发展贷款、个人就业创业贷款、住房及装修贷款等金融产品推广力度,优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搬迁群众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创业基金,最大程度满足搬迁群众需求。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二是税收支持。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关于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方面国家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对搬迁安置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政策给予减免。

三是土地支持。开通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迁入区建设用地需求。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结余指标省内调剂或跨省域交易,获得收益主要用于迁入区建设。搬迁后旧宅基地拆除复垦后,腾退的建设用地除符合条件的可用于跨省交易外,其余的与安置区新增建设用地挂钩使用。各地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安置用地占用耕地的,原则上要求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先补后占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用地审批之后六个月内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确保县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且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采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市州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权益的前提下,迁出区搬迁群众土地(山林、草场)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及各项惠农政策不变(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住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四是社会保障支持。加强搬迁对象社会保障,搬迁群众与安置区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搬迁群众中低保、特困等对象由迁出区到迁入区的救助工作。

五是产业就业支持。鼓励迁入区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就地就近配套培育产业,引导搬迁群众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冷链仓储、商贸物流、初级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

六是其他政策支持。省级相关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加快制定规划选址、配套设施、公共服务、拆旧复垦、就业帮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记者:为提升我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精细化水平,我们还做了哪些工作?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丁煦

为提升我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精细化水平,给各级各部门分析、调度、研判、督导、通报、验收等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数据支撑,展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成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设了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

一是数据支撑、信息赋能。基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已有数据资源,运用互联网+、GIS、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统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6类搬迁范围数据,建立横向联通各相关部门,纵向连接省市县的避险搬迁信息管理系统,打造以一张底图为基础,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张图”,实现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进度“网上查”、搬迁变化“天上看”、重点问题“地上查”,助力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实施。

二是规范上图、精准识别。制定搬迁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填报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市县加快完善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实现搬迁对象和迁出区、迁入区等相关数据的综合管理。指导市县将搬迁对象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上图入库,持续动态更新并实现图数关联,通过数据比对、图像分析、遥感监测等手段,实现“应搬早搬、应搬尽搬”,避免乱搭车、消除零星搬迁现象,有效提高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的精准性,提升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成色。

三是动态分析、科学调度。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支撑搬迁范围划定、搬迁对象识别、安置住房建设、搬迁进程分析、资金拨付监管、拆旧复垦复绿等工作的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管理,动态生成预警分布和预警清单,分析识别搬迁对象认定未完成、安置选址不合理、插花认定搬迁类型及对象、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手机移动端支持各级督查人员现场拍照、勘查,确保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核实、及早处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动态分析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即时数据,为省领导小组科学研判、及时调度提供依据,助推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向不偏、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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