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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甘肃建设综合性法规 《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11-24 09:13:00   来源:热点频道   评论

纪录网甘肃讯(融媒体中心 报道)11月24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唐盛利,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程世强,省公安厅副厅长唐生,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王丽萍,省住建厅总工程师邵斌,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何文涛,团省委副书记张乐群,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党工委书记马进共同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特色亮点以及下一步宣传贯彻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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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甘肃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持续提升甘肃省平安建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实际,制定出台的《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平安甘肃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规。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程世强

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对平安建设立法作出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列为2023年度重点立法项目。根据地方立法规范要求,由省委政法委负责前期起草,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前期调研。从2022年开始,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分别开展立法调研,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为条例立项起草奠定基础。

第二个阶段主要是《条例》草案稿的起草。今年年初,省委政法委牵头,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司法厅、公安厅等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工作专班,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稿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这个过程中,监察司法委重点对《条例》草案稿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提出意见建议。今年3月,形成了《条例》草案稿,经省委政法委委务会通过后,送省人大监察司法委。

第三个阶段主要是修改完善形成法规议案。收到《条例》草案稿后,监察司法委组成调研组,赴兰州、临夏、定西、白银等市(州)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有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线工作人员对平安建设立法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会同省委政法委就有关重要问题充分论证、反复协商、统一意见,对《条例》草案稿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及文字表述规范性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印送省委政法委、省政协、省直相关部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等50多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计收到修改建议80多条。5月初,根据省委政法委等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条例》草案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于5月1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的议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第四个阶段主要是常委会审议通过。5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并按立法程序要求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

《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分为七章,共七十一条,包括总则、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重点防控与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监督与奖惩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13条。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平安建设概念、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对平安建设协调机构职责、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科技支撑、区域平安一体化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

(二)第二章“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共11条。要求加强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从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司法预防等方面强化风险源头治理;规定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等内容,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作出了规范。

(三)第三章“重点防控与治理”,共16条。围绕社会安全稳定,对重点区域防控、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作出规定;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网络安全监管、重大网络舆情防控、金融风险防范、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医疗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出租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及新业态风险防控等作出规定,明确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要求。

(四)第四章“公共安全保障”,共15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明确了危险源危险区域排查监管、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物流寄递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对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使用、公共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职责任务。

(五)第五章“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共9条。规定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职责、村(居)民自治建设等基层治理方面的内容。围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规定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平安建设的内容和方式,并对平安创建工作作出了规范。

(六)第六章“监督与奖惩”,共6条。规定了平安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公众评价体系建设、表彰奖励、监督与督导等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共1条。主要是《条例》的施行日期和同时废止《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唐盛利

《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9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平安建设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效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新闻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特色亮点、宣传贯彻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意义

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一手抓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平安甘肃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有力服务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长期探索实践中,我们也加深了对平安建设规律性的认识,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推进平安建设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部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符合平安甘肃建设特点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平安中国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进平安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部署,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的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我们制定实施《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二)制定《条例》是适应当前平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平安建设面临新的形势任务。从国际形势看,我们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更加凸显,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挑战不断增多;从经济发展看,我省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一般矛盾和深层矛盾相互交织,协调各类利益关系复杂多样;从科技变革看,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各类违法犯罪加速向网上发展蔓延,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屡禁不止;从群众需求看,对平安的需要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平安已从传统意义上的生命财产安全,上升到安居、安业、安康、安心等各方面,内涵外延不断拓展,标准要求更新更高。我们所推进的平安建设是领域更宽广、体制更完善、成效更明显、人民更满意的平安。实现既定目标任务,需要新的条例来引领和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制定《条例》是破解我省平安建设瓶颈短板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平安建设覆盖面广、涉及领域多,是一项涉及各地各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发力。近年来,我们全面加强对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省市县乡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工作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但在实际工作运行中,还存在相关部门平安建设职责不明晰、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治理领域信息分割、资源分散,部门协同配合不畅、工作合力不强,基层基础薄弱、工作进展不平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综治中心实战化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我们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在法律的框架内研究解决的办法,落实有关部门法定职责,以更有力、更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

(四)制定《条例》是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具体实践。我省原有的《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于1993年11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之后分别于2003年、2010年经过两次修订。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治理领域的新矛盾、新问题在不断涌现,综治条例所规定的内容要求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平安建设的需要。同时,我省在近几年的平安建设实践中探索、积累和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和做法。今年以来,省委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作出主动创稳的决策部署,以思路创新、机制变革、作风转变、责任重构为突破口,着力构建服务、防范、治理、打击、塑造于一体的主动创稳工作新格局。制定出台平安建设条例,系统总结提炼固化平安甘肃建设和主动创稳的经验做法,有利于通过法治手段更好地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建设。

二、《条例》的特色亮点

制定平安建设条例,没有直接的上位法,立法主要依据党中央政策文件和散见在多部国家法律中的规定。我们遵循社会风险防控的内在规律,立足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全面构建“大平安”的工作格局出发,对统筹调动各类资源力量,依法开展平安建设作出制度性安排,将近年来我省平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是一部既体现甘肃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

一是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法治要求。《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平安建设、主动创稳的决策部署进行制度设计。《条例》规定,开展平安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以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工作,以法治方式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理顺体制机制,明晰各方责任。针对机构改革各级综治部门撤销,相关职能并入各级党委政法委,平安建设内涵外延不断拓展的实际,《条例》立足于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安全的全方位之治,首次明确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首次明确了承担平安建设组织协调职能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加强重点防控、维护公共安全、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着力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联动、左右协调、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推动各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做好平安建设工作。

三是强化源头治理,主动防范风险。深化平安建设,既要治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要治本,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条例》充分体现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的工作理念,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社会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精准高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防止因案件办理引发新的矛盾风险。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对治安安全、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网络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校园安全、医疗机构安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物流寄递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五是践行共治理念,鼓励社会参与。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市场、社会扮演不同的角色,只有分工负责、良性互动,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治理好社会。《条例》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导向,对推进基层治理和社会参与作出规定。明确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平台,整合资源力量,推动矛盾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创新群众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畅通诉求表达,完善自治机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平安建设,形成多方主体有序参与并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架构。

六是强化刚性约束,压实领导责任。为保证平安建设各项措施任务落地见效,《条例》专章对考核奖惩、督导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明确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县级及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发现相关单位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应当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督促整改落实。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同级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条例》的宣传贯彻

《条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下一步,省委政法委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积极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我们将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条例》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宣讲、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组织印制《条例》单行本开展送法上门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解读《条例》,使各地各有关部门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率。

二是全面推进组织实施。我们将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平安建设职责,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统筹指导和组织推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厘清《条例》各项条款中规定的职责任务,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针对《条例》中原则性的条文,深入研究,制定细化务实管用、有前瞻性的配套政策;对鼓励性的条文,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好切入点,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逐一抓好落实,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切实强化跟踪问效。我们将坚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以主动创稳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主责、政府主抓、政法主战、部门主建、基层主防的“五主”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甘肃建设暨全省主动创稳考评体系,并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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